如何防止租客滥用”优先购买权“,阻碍房东行使处分权

Johnson 2019-08-23 11:15 阅读 721

对于租房的朋友来说,当他们的房东准备出售房屋时,经常会被要求提前搬家并结束合同,这种要求明显是不合乎情理的。但今天我们要谈的确是相反的一种情况,如何防止租客滥用”优先购买权“,阻碍房东行使处分权的另一项法律规定。


事实上,对于房东要求租客提前搬家所提出的理由,作为房客可以找到相关法律进行反驳,即“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便房东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只要租约还未到期,租客有权继续居住。如果在这个时候,房东考虑不全并承诺购买者可以随时入住,那么他只能与房客谈判并给予赔偿,这样他也许能得到房客的理解并提前搬家确保他和买方的合同不违约。当然,租户也可以拒绝合作,即在租约到期之前继续居住。然后,房东必须要为违反与买方之间的合同付出代价。

此外,对于房东出售房屋,承租人也有“优先购买权”的护身符,但如果房东及时通知承租人即将出售房屋,而承租人未在15天内及时反馈,则房东有权出售房屋,租客不能再利用此条法律规定,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了。

这两项是保护租客的法律规定。核心思想是稳定租赁关系。租户使用这两条规定的频率还是很高的,只要不遇到黑中介,大部分时间也是比较好用的。毕竟,房东出租房子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惹麻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没有边界的,因此为了平衡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法律还针对可能发生在承租双方之间的权利滥用行为进行了相应制约。

这一制约表现在,根据法律规定,房东将房屋出售给近亲时,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不在近亲之列,不受这项规定的保护。我们假设,如果房东把房子卖给他自己的妹妹,即使价格只有市价的1/2,作为承租人的房客也没有权利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业主出售房屋的特别协议,房客也可以住到租期届满,然后迁出。除非新房东和他们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仍然需要通知租客房屋即将出售。毕竟,租户有权知道这个事情,这是对租户的尊重和保护,与租客丧失“优先购买权”并不矛盾。

在住房建设部颁布实施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中,在制约房东行为、加强租赁市场管理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亮点。目的是稳定租赁关系,保障住者有其房,制止黑中介和二房东的违法行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此,我希望您能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合法的方式维权,让自己有一个温暖的小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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