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0年前的楼倒倒究竟是怎样造成的

工程吧party 2019-04-08 14:30 阅读 658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 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但那此次事故作为施工单位应该引起哪些注意呢? 小编带你来分析分析。

上海10年前的楼倒倒究竟是怎样造成的

施工单位承接的住宅小区商品房(有些是经济适用房)工程中, 相当一部分单位存在先施工主体号房结构(包括地下人防和地上主体),后施工相邻地下结构较深的配套停车库,即先浅后深的不正常情况:有的是完成周围号房十几层全部结构高度,才开始开挖其中部绿化区域(紧贴其地下室外墙)的地下车库,甚至有打算完成周围数幢二十多层高层(封顶)后,再考虑地下车库挖土施工;更甚者,还发现主体号房结构完成后,才开始紧靠其结构打设地下车库的基础桩,再挖土施工的情况。这一系列不规范(甚至是冒险)的施工安排, 极易造成先期施工主体结构的超标位移和沉降、倾斜等状况。有的项目在紧邻地下车库基坑旁的高层主体和裙房之间相连的沉降缝已经出现了缝口逐层扩大、不均匀错缝等非正常现象。虽然有些项目部是在业主单纯工期进度的要求下而形成的倒序施工现象,也提出了工作联系单意见,但作为承担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主体单位,其主要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控制责任是不容推卸的。做到以下几点应该可以避免楼倒倒哦!

一、凡有上述独立地下车库及其周边多层以上建筑结构相邻布局的住宅区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的施工顺序施工,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平面图施工安排和地下结构分块土方工序要求。不允许擅自滞后独立地下车库

(多数是处于小区号房之间绿化区域的地下部位)结构的施工工序,而呈现地上主体结构超前的虚假进度、实质隐藏施工风险的现象。

二、如果设计图纸未及时明确这类地下车库(或地下空间)结构的施工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主动与设计院联系;如因工期紧张,又未能及时明确施工时限要求的,则必须在征得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下述施工程序的前提下,在周围主体建筑结构施工至地面以上三层(不高于四层—指标准住宅层高)时,完成该独立地下车库(或其他地下空间)的主要结构施工。

三、如果项目建设方(业主)对独立地库(或其他地下空间)结构尚未施工时的周围主体建筑结构提出高于上述施工层数的进度节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上述有效施工时限内及时书面提示建设方(业主),说明总包项目部按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不能同意此类做法的明确意见。施工单位在未得到设计方的修改和权威专家的论证同意之前,不得超时限和超结构高度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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