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楼市的40次调控,反映出国家稳定房价的决心。

Johnson 2019-07-31 13:55 阅读 5000+

 截至7月28日,7月份房地产调控已超过40次。从3月份开始的房地产市场“小阳春”,目前尚未出现明显的退烧现象。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城房价数据,6月份63城的价格较5月份有所上升,只比5月份少了四座城市。

事实上,自今年年初以来,房地产调控的频率加码不仅是在7月,其他月份的调控次数也不少。数据显示,1-6月,中国关于房地产的调控就达到了68次、21次、15次、60次、41次和46次。


在这种调控频率背后,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实施“一城一策”和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职责的必然结果,反映了我国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进展。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主要体现在稳定预期、稳定地价、稳定房价三个方面,其中稳定房价是关键。

从统计局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市场房价相对稳定,涨跌幅度不大,正常波动。例如,6月份四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2%,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上海广州深圳分别上涨0.3%、0.3%和0.5%,而北京下跌0.1%。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持平,上个月上涨0.1%。其中:北京和广州持平,上海和深圳下跌0.1%。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年均上涨0.8%,连续三个月上涨。

在房价稳定的前提下,市场预期将相对稳定。同时,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区域差异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的人口流入较多,存在着相应的刚性需求,使得房地产涨幅压力加大;三、四线城市房价上涨压力并不大,特别是县城等地方,仍需要统筹推进房价与去库存的调控工作。因此,表现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方面,就是有紧有松的调控措施,一个地方一个政策,一个地区的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政策。例如,今年上半年,南京放宽了外地人在高淳区买房的条件。

 因此,为了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稳定预期、稳定房价、稳定地价的调控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主体责任。以便能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在这方面,国家现行的一些政策表现出明确的信号,如土地增值税立法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优惠权,这有助于促进地方政府履行房地产监管主体的责任,通过市场化规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预期,未来将有更多的市场化监管措施,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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