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禁炒作回迁房、安置房 严禁信贷买卖住宅类历史违建

房产杂谈 2021-10-07 00:47 阅读 3000+
  8月19日,据深圳本地媒体报道,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一则文件,内容是《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 重点如下: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为交易材料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 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违规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 更新项目、土整项目需核实确认物业权利人,防范更新项目、土整项目进行回迁房、安置房炒作; 将对违规发布违法建筑交易相关信息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网站、公众号等进行查处; 严禁信贷资金买卖小产权房、回迁房等住宅类历史违建。 通知提到,对未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且尚未确认实施主体的更新项目,由各区政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防范城市更新过程中回迁房炒作。城市更新市场主体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不予备案。 此外,对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批的土地整备项目,由各区政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防范土地整备过程中安置房炒作。 除本通知发布前已公示的补偿安置协议外,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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