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调整

深圳晚报 2021-08-15 16:53 阅读 1000+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高灵灵) 8月14日,深晚记者从政府公报获悉,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部署,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章、文件的规定,将原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多个事项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本次调整和改变将加强深圳各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其中,包括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的行为,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出租人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出租人出租房屋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等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在依法调整行政执法主体以后,将由街道办事处名义实施。

根据公报,对于新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市、区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指引。同时,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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