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口租金也才33元/㎡/月!龙岗人才租赁房申请中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0-04-14 17:34 阅读 893

来源:龙岗住建局

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8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可以去泊寓龙岗上李朗店等21个项目申请人才住房,最低租金13.6元/㎡/月。近日,龙岗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供应2019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或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条件详见:http://www.lg.gov.cn/bmzz/zjj/zfbz/rcaj/201912/t20191216_18934937.htm(复制后打开)据悉,早在12月16日起,龙岗2019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申请开始受理,主要分布在布吉、吉华、横岗、平湖、园山等需求较旺盛的街道,包括泊寓白石塘店、冠寓恒路店、碧家雪浩店等21个项目共12183套。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人才住房项目尚有存量房源可供应。附通知全文: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龙岗辖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供应的社会存量住房房源为泊寓白石塘店、冠寓恒路店、碧家雪浩店等21个项目共12183套(详见附件1),户型包括单房、一房一厅及两房一厅等,建筑面积约15-75平方米,住房均带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具体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或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3.“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指新引进人才在首次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本通告规定的人才优惠租金。  三、配租程序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方式  (1)泊寓龙岗上李朗店等19个项目(详见附件1)受理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六、日正常受理)  (2)泊寓坂田贝尔路店、碧家布吉金荣达、冠寓平湖恒路店(平湖生态谷社区)(第2、3栋)等项目具体受理时间待定,最终以各公司(泊寓深圳、碧家国际社区深圳、深圳龙湖冠寓)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提交到拟承租的项目管理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2.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1。  (二)资格核查、公示  1.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受理,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初核后送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方式  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选房,具体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自行安排。  各项目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业务咨询电话:28508857;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28589965。  四、配租原则  (一)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  (二)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  单身居民35平方米,2人及以上家庭70平方米,超出上限面积部分按市场租赁价计算。  (三)享受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五、租金及服务管理费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人才优惠租金标准:  (1)泊寓上李朗店:22元/㎡/月  (2)泊寓荔枝岭公社:16.4元/㎡/月  (3)泊寓坂田五和大发埔公社:25.2元/㎡/月  (4)泊寓对面岭公社:15.2元/㎡/月  (5)泊寓银珠岭公社:16.4元/㎡/月  (6)泊寓坪地白石塘公社:13.6元/㎡/月  (7)泊寓华为基地店:20.8元/㎡/月  (8)碧家坂田店:28元/㎡/月  (9)碧家塘坑店:36元/㎡/月  (10)碧家大芬店:27.2元/㎡/月  (11)碧家荣超花园店:42.4元/㎡/月  (12)碧家雪浩店:26.8元/㎡/月  (13)冠寓大芬地铁站店:40.8元/㎡/月  (14)冠寓横岗四联路店:21.6元/㎡/月  (15)冠寓荷坳店:28元/㎡/月  (16)冠寓吉祥路店:16.4元/㎡/月  (17)冠寓平湖恒路店(平湖生态谷社区):28元/㎡/月  (18)冠寓上水径地铁站店:33.6元/㎡/月  (19)冠寓塘坑地铁站店:34元/㎡/月  泊寓坂田贝尔路店、碧家布吉金荣达店人才优惠租金标准待定,后续将在泊寓、碧家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上述人才优惠租金标准均为初步评估结果,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人才优惠租金资格: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龙岗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或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  (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三)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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