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南进一步简化农房报建,建房审批不出镇

南国都市报 2020-03-14 14:14 阅读 1000+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村居民权益,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支撑。11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并会同乡镇、村开展相关工作。

坚持宅基地审批原则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面积不超175平方米

《通知》指出,宅基地审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地在宅基地审批中要严格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要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乡镇政府按照务实、管用、可操作、能落地的总要求和适当集中布局的原则,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宅基地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坚持一户一宅。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坚持节约用地。对农民建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

进一步简化农房报建

建房审批不出镇

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并严格管理用地建房全过程;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及职责分工,认真梳理各环节审批过程中的“中梗阻”,明确宅基地申请到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全流程办事指南及材料清单,会同乡镇政府进一步简化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乡镇、村相关人员配备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不出镇。

推进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盘活利用

支持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通知》提出,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盘活利用方式。

支持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在不丧失农户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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