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开放提速,对大湾区意味着什么?

南方日报 2020-06-01 01:09 阅读 1000+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5月16日,多位金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对于加速资本项目开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深圳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这是新冠疫情全球肆虐,经济全球化风雨飘摇之际,中国政府向世界亮出的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的又一个鲜明姿态。

管涛认为,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为深圳更好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推进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开拓了空间。同时,也为深圳在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创造了有利条件。

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主任马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共推出45条各项措施中约30条已经开展过试点或部分落实,占到总体措施的约70%。

其次是《意见》标志着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的加速,表明我国已经明显强化了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提升了用弹性汇率自动平衡国际收支的能力,资本管制的必要性正在降低,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正在加速。

意见提出“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允许跨国企业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令跨国企业资金调拨方式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支持内地银行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基金、允许港澳机构通过QFLP在大湾区参与设立PE和VC基金”等措施,这些都属于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举措,一旦取得好的经验,就可以在全国许多地方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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