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150元/㎡!深圳发布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凤凰网房产深圳站 2019-12-19 21:36 阅读 2000+
凤凰网房产快讯 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促进深圳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 近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条件的专项资金。 具体奖补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租赁住房筹集建设项目,包括盘活存量房源、改建类项目、新建类项目和“稳租金”商品房项目。
2.租赁住房日常运营与贷款贴息。
3.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的开发与完善。
4.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开展相关的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住房租赁相关技术服务,包括采集信息、建立存量房源基础数据库、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库、住房租金动态监测、住房租金指导价格评估、住房租赁市场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办法》指出,建设筹集租赁住房的企业根据项目类别,按照以下标准发放专项资金:
(一)盘活存量房源,根据收储房源的建筑面积,按照不超过1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
(二)改建类项目,根据改造后房源的建筑面积,按照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
(三)新建类项目,根据建设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按照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
(四)“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开发单位承诺连续租赁5年及以上(从申报年度起算)的,按照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 开发单位承诺连续租赁十年及以上(从申报年度起算)的,按照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
此外,运营管理租赁住房的企业,根据运营房源的建筑面积,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奖补。
值得注意的是,奖补期限届满时,建设筹集、运营租赁住房的企业可以参与“深圳住房租赁服务企业评比”。 深圳住房建设部门将对全市申请奖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名列前二十名的企业给予差异化奖励一至五名各奖补100万元,六至十名各奖补80万元,十一至二十名各奖补5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以下市场主体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1.存在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存在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
2.投诉率较高的企业,即经有关部门核实有效投诉次数占企业运营租赁房源套(间)数比率超过百分之三的企业。
3.未在市住房建设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企业。
4.存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有失信联合惩戒行为的企业。
以下情形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1.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
2.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如民宿、酒店等。

3.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租赁住房。 经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核查权属,且经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地质灾害排查及整治,并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进行规模化租赁改造的“城中村”租赁住房除外。
4.房屋租赁合同中,单套建筑面积超过一百四十四平方米(含本数)或单间建筑面积超过四十平方米(含本数)的大户型租赁住房项目。
5.租金年度涨幅超过百分之五的租赁住房项目。
6.公共租赁房项目。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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