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品房解冻,家庭限购2套,限售5年

深圳晚报 2019-12-04 21:32 阅读 1000+

  

  12月2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

  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妥善解决好2017年5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 2 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 1 套。合作区购买商品房套数不计入深圳其他区限购、只限个人购买,相关部门将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限售 5 年。

  这意味着

  冻结了两年的深汕合作区商品房市场

  正式解冻!

  重点来了!

  1、合作区内家庭限购 2 套商品房(包含商务公寓),成年单身人士限购 1 套商品房;

  2、合作区购买商品房套数不计入深圳其他区限购;

  3、只限个人购买,相关部门将实施销售价格指导;

  4、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限售 5 年。

  以下是政策原文:

  向上滑动阅览

  为妥善解决好 2017 年 5 月 16 日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 " 合作区 ")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建设,市政府同意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 2 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 1 套。

  二、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畴。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

  四、合作区管委会及市住房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指导。

  五、为推动合作区企业加快投产,促进合作区经济建设,从振业时代花园和辉煌花园中抽取 30% 房源(不含公寓和商铺)用于解决合作区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其余 70% 的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六、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 5 年内禁止转让。

  七、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执行深圳住房信贷政策。

  八、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九、购房人须按照本公告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购房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2 日

  

  深晚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来源 | 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广电第一现场

  编辑 | 郝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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