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的涉税问题分析

焦点财税 2019-09-02 07:39 阅读 1000+
个人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的涉税问题分析

个人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的涉税问题分析


案例:

例如:2019年1月1,自然人乙将拥有评估价为3000万的房产,投资入股西安市甲有限责任公司,此种情形下,乙和甲分别涉及那些税收问题呢?(房屋购置成本2000万,面积2000平房米)?

个人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的涉税问题分析

一、自然人乙:

1、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结论:

(1)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果自然人乙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备注:实务中,转让房产在无法确定购置原值的情况下,个税分不同情况按照网签价格或者(网签价格-本次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如果能够确定原值,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交易价格减去原值及相关税费后的差额适用20%的税率。

2、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1)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4)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备注:上述(1)、(2)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上述(3)、(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结论:

(1)自然人乙以自有商业房产 “投资入股”,属于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

(2)如果自然人乙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自有“住房”的,对应参考上述情况进行处理。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所谓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结论:

(1)自然人乙以投资入股方式,将商业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2)如果自然人乙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话,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结论:自然人乙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本案例中,自然人乙涉税计算过程如下:

(1)假定:乙自然人符合上述所有免征优惠政策,涉税情况如下:

印花税=3000*0.05%=1.5万

(2)假定自然人乙不符合上述任何优惠政策(投入商业地产),涉税情况如下:

乙转让房产不含税收入3000万

缴纳增值税=3000*5%=150万

缴纳城建附加=150*(7%+3%+2%)=18万

印花税=3000*0.05%=1.5万

增值率=980.5/2000=49.025%

缴纳土地增值税=980.5*30%=294.15万

个人所得税=(3000-2000-18-1.5-294.15)*20%=137.27万

缴纳的税费合计=150+18+1.5+294.15+137.27=600.92万

个人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的涉税问题分析

二、甲有限责任公司

1、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结论:自然人乙将房产“投资入股”到甲有限责任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房屋所有权,应缴纳房产税。

2、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财税〔2018〕17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结论:

(1)以自有房屋作价投资、入股;需视同房屋买卖,甲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土地的承受方,应缴纳契税。

(2)以自有房屋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之间的情形下,免征契税。

3、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结论:(1)、甲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房产实际使用人,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结论:甲有限责任公司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本案例中,甲有限责任公司涉税计算过程如下:

(1)假定自然人乙不符合上述任何优惠政策,涉税情况如下:

契税=3000*3%=90万

2018年应纳房产税=3000*(1-20%)*1.2%=28.8万

2018年应纳城镇土地适用税=2000*20=4万

印花税=3000*0.05%=1.5万

税额合计=90+28.8+4+1.5=124.30万

备注:陕政发[2017]25号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西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1.5元至27元,实务中视土地等级及区域而定,假定为2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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