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政:新增商品住房原则上至少30%为自持租赁住房

中国证券报 2019-08-31 09:14 阅读 1000+

中证网讯(记者 江钰铃)8月30日,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网站获悉,深圳市住建局公布《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意见》称,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坚决贯彻落实稳租金调控目标,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

此外,税率方面,上述意见强调,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对个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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