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房坍塌后被炒涨几十万?律师告诉你小心入坑!

贵州长安网 2019-08-30 09:47 阅读 2000+

都听说过桥塌、路陷,但您听说过房倒吗?

然而这样一幕,就真的在广东省深圳罗湖区发生了。8月28日,罗湖区和平新居一单身公寓楼发生沉降倾斜,根据专家组现场研判认为,该建筑房基土层较差遭暗渠侵蚀破坏,导致楼体局部倾斜下沉。

深圳楼房坍塌后被炒涨几十万?律师告诉你小心入坑!

塌楼让人出乎意料,但更令人没想到的是,该小区的房价在几小时之内竟然涨了60万。

事发几小时后迅速引发该小区房价震动。有多个房产交易平台迅速将该小区的房源信息打上了“拆迁已动工”等标签。而且紧邻小区也“坐地起价”,大炒“购房博旧改”的概念。

深圳楼房坍塌后被炒涨几十万?律师告诉你小心入坑!

房产中介借势营销,如此炒作拆迁概念真的妥当吗?倒塌的房屋还能否继续买卖?购买倒塌房屋真的能“致富”吗?一起来看看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的分析,“拆迁致富”到底靠不靠谱?

No.1

能否对已倒塌的房屋进行买卖?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登记的房屋灭失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即房屋灭失后应当申请注销房产证。

因此,对于已经倒塌的房屋,原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无权再进行销售。他人私下购买这种已经倒塌的房屋,也不能通过办理变更登记而获得所有权。即这种房屋买卖合同根本不具有履行的现实条件。

No.2

房主对已倒塌的房屋是否还享有物权?

房屋所有权存在的前提是房屋本身客观存在。如果房屋倒塌或者被拆除,则房屋在物理形态上已经灭失。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房屋倒塌而消灭物权的,自倒塌行为发生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物权也随之消灭。

No.3

房屋倒塌后,该向谁索赔维权?

房屋倒塌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倒塌的原因是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则首先要看房屋是否还在耐久年限内。耐久年限主要根据建筑物的安全设防等级来划分,主要包括四级,一级的耐久年限是100年以上,二级的耐久年限是50—100年。大多数建筑物的耐久年限是二级。

如果房屋在耐久年限内倒塌,则开发商对此承担主体责任;如果房屋已经超过耐久年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倒塌后的责任归属;如果倒塌的原因是第三方施工,比如挖掘隧道、修改地铁等,则该第三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个别业主装修导致房屋倒塌,则该业主对其他业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对于房屋倒塌,首先需要调查具体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出现房屋倒塌事故后,政府相关部门也会依法进行调查,该调查结果可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维权的证据。

由此看来,房屋倒塌之后,业主连物权都失去了,更何谈买卖?

而在购买周边其他房屋时,也希望购房者能够谨慎、理性对待,切莫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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