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市11月16日信息 11月16日,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北京住房资产管理处有关多售房单位楼房支取应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通告。通知表明,为推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改革创新,确保多售房单位楼房同用位置、同用设施可以获得立即检修、升级和更新改造,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现就多售房单位楼房支取应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作出相对应通告。
通知提及,多售房单位楼房必须开展检修维护保养时,合乎支取应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可由业委会做为申请办理主体;并没有创立业委会的,可由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小区业主一同决策受权的物业管理服务联合会做为申请办理主体;未创立业委会(物业管理服务联合会)的,由街道社区(乡、镇)或是小区(村)明确申请办理主体。以上申请办理主体申请支取应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时,可不会再征询各售房单位的建议。
与此同时,申请办理主体须按支取应用项目资金的有关程序流程向属地域住建委(房产管理局)提交申请,区住建委(房产管理局)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审批。区住宅资金分配单位接到区住建委(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后,按列出资金明细立即从售房单位帐户划拨至申请办理主体特定银行帐户,并通告售房单位领到支取记帐凭证,如临时联络不上售房单位的,可先归档,后转交。
通告还注重,业委会、物业管理服务联合会等义务主体要搞好基本数据分析工作中,创建多售房单位楼房专项维修资金清单台账,遇有同用位置、同用设施必须检修、升级和更新改造,保证快速响应,检修立即。
据统计,通告中常称多售房单位楼房就是指一栋(幢)楼房中有俩家或两家以上售房单位。依据通告,同一栋(幢)楼房中涉及到央地好几家售房单位的,申请办理主体及支取程序流程按分别相关要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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