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中国新闻网
中国新闻社广州市4月12日电 (新闻记者 许菁菁)广州住宅和城乡建设局12日公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销售市场的通告》(下称《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和标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倡导出租方按月收取租金,超量租金、押金将列入管控。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从事主体理应在金融机构中开设1个住房租赁资产监管账户,并根据该帐户收取、付款租金和押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应与广州房产租赁信息平台网完成连接,按承诺执行管控责任。
倡导出租方按月收取租金。租用彼此本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书中承诺收取押金的,押金金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从事主体运营非自己的房子的,一次收取租金超出3个月或一次收取押金超出1个月的,理应将超量一部分的租金、押金列入管控,收取承租方租金、押金的周期时间与向住宅所有权人付款租金、押金的时间一致的以外。
除开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还从从事主体管理方法、房屋信息管理方法、房屋租赁协议管理方法、标准运营个人行为、加强互联网平台义务等九个层面整治标准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在标准运营个人行为层面,住房租赁从事主体不可以租金特惠等为名诱发承租方应用住宅租金借款,不可在住房租赁合同书中包括租金借款相关内容。金融企业派发住宅租金借款,理应以报备的住房租赁合同书为根据,贷款年限不能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放贷的次数应与贷款人付款租金的頻率配对,借款资产理应划归贷款人帐户。
在加强互联网平台义务层面,具有租用房屋信息公布作用的网上服务平台理应与广州房产租赁信息平台网进行连接,公布出租房屋信息时理应核实公布主体真实身份及楼盘核实码,并在明显部位标志楼盘核实码。未执行核实公布主体和房屋信息义务的,网信部门应依规依规进行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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