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征求旧改项目监管资金办法意见 拟为实施主体企业减负

观点地产网 2021-04-13 16:32 阅读 1000+

观点地产网讯:4月12日,深圳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专项监管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了解,该《意见稿》系龙岗更新整备局对《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专项监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龙城更〔2018〕129号)》的修订文件,为龙岗区第二版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专项监管资金管理,保障城市更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实现公共利益,保护被搬迁权利人合法权益,减轻实施单位负担。

观点地产新媒体于公告获悉,此次修改,多集中在实施企业减负内容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中,将原来三类专项监管资金改为两类,取消了回迁过渡费资金监管。

在专项监管资金核减方面,回迁安置物业的权利主体出具经公证的自愿承担风险的声明后,可与被监管单位共同向街道办申请免交该部分回迁安置物业对应的房屋建设专项监管资金专项监管资金。

在回迁房建设专项监管资金核算与监管实施上,增加了现金、保函(含银行保函、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同一更新单元内已建成物业折抵等多种方式组合实施监管。

此外,在专项监管资金构成、回迁房建设专项监管资金计算方法、次期公共设施用地搬迁补偿专项监管资金核算与监管实施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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