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行商业保险监管联合会公布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贷款不列入房地产业贷款集中度管理方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趋势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有关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想法》(国办发〔2021〕22号),确立始行通告发布生效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拥有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派发的相关贷款不列入房地产业贷款集中度管理方法。
全文如下:
一、始行通告发布生效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拥有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派发的相关贷款不列入房地产业贷款集中度管理方法。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撑幅度,依照依规合规管理、风险性可控性、商业服务可持续性的标准,给予金融理财产品和金融信息服务。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统计分析规章制度,保证数据信息真正精确。
四、本通告适用实行房地产业贷款集中度管理方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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