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律师工作,如何打赢离婚诉讼,窥探律师法律意见:全面胜诉

刘律师支招 2019-08-21 13:15 阅读 605

走进律师工作,如何打赢离婚诉讼,窥探律师法律意见:全面胜诉

导读:

本文全面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方方面面论述,包含:婚姻共同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离婚过错赔偿、家庭暴力认定等。



律师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受本案上诉人XXX(男方)的委托,指派刘江云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律师。通过对本案的证据材料,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双方自2017年5月底开始分居并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历经昌平法院两次诉讼,感情确已破裂,就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以下结合双方争议焦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过错赔偿发表代理意见。

一、一审法院就双方共有房产具体分割归男方所有,货币补偿女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1、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兼顾两个家庭的今后生活,房产应判归男方所有货币补偿女方。

男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今后双方也都要和父母继续在北京和父母共同生活,从双方大家庭的角度,除双方婚姻期间诉争财产外,女方家庭在北京另外拥有两处房产(昌平区西关环岛秋实家园X号楼X单元X室、朝阳区裕中东里X号院X号楼X门X室),男方家庭在北京无房产。分居前也是男方父母随双方共同生活,女方父母偶来来探望双方和孩子,不存在女方所称“祖孙三辈一家人的生活均围绕此房”。同时双方出资购买的海南兴隆太阳谷房产登记在女方母亲名下,女方家庭实际控制并使用。

2017年5月双方矛盾激化后,女儿XXX暂在新疆借读(儿子因女方阻拦未成行),也是为把双方婚姻矛盾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双方离婚后由男方父母带孩子回北京继续就读。另外,双方和两个孩子户籍落在此房,女方尚有其父母处可迁移落户,而除去此房男方和女儿在北京将面临户籍无处可落,给今后在北京就学、生活带来障碍。

根据双方大家庭的住房情况结合子女户籍、就学以及父母年老赡养问题,将房产分割归男方所有给女方货币补偿才能尽量兼顾到四个老人和两个孩子。

2、男方不属于过错方,因女方原因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房产应判归男方所有货币补偿女方。

男方不存在女方所说的婚姻法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的过错行为。

本案二审前双方历经两次诉讼,前次诉讼中男方申请不公开审理并向法庭提交了三组证据,“第三组证据夫妻感情破裂”充分反映了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女方辱骂殴打男方父母,私生活混乱,丧失人格底线。二次诉讼中,鉴于司法实务中对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倾向性意见,报着双方好合好散,并为以后探望孩子留有余地的考虑,男方未再向法庭提交第三组证据。在本案中作为背景材料向法庭提供,污言秽语不堪入目,男方不在重复描述,请法庭酌情审查。

3、从银行贷款合同相对性和贷款偿还角度,房屋判归男方给女方货币补偿更具有可操作性。

诉争房屋以男方名义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购买,尚有银行贷款未偿还完毕,从贷款合同主体相对性,以及分居前后贷款均由男方偿还的事实,判归男方给女方补偿更为妥当。

4、女方上诉中偷换概念,不存在所谓的“照顾妇女儿童”,女方不符合法定“照顾女方”的前提条件。

《最高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意见》13明确规定: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不难看出,照顾女方应以“条件等同”为前提,而本案双方不存在该前提条件。

二、关于共同房产的分割比例,女方应少分

1、女方主张争议房屋80%份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实体上

我国现行婚姻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平均分配为原则,仅《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女方主张80%法律份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女方对其所依据引用的《最高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意见》13进行了有选择性的节选摘录,对其中“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进行了删减。

2、程序上

女方上诉状所列举“家庭暴力、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性质上属于损害赔偿范畴,假设女方所主张的过错存在,也应该在一审中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一审中女方并未提出,二审中如达不成调解,应该另行起诉,不属于本次二审的审理范围。

3、女方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就双方财产分割应该少分。

双方分居前包括男方银行卡在内的所有家庭银行卡均由女方实际掌握,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双方感情矛盾激烈期间,家庭存款除过正常开销外的514740元被女方XXX隐匿,第一次诉讼过程中,女方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仅仅向法庭提供了2017年2月至8月半年时间六张美容收据额度近20万元,仅身体按摩通络单项美容项目就3.94万。

女方在短时间内大额款项转移至今不能说明去向,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隐匿,转移,恳请法庭依法予以认定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在双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对女方酌情予以少分。

三、双方购买海南房产的出资款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

2016年12月28日,双方经协商后,以女方母亲名字购买了位于海南兴隆太阳谷温泉城一期XX号楼X层XXX室房产,当日通过银行向女方母亲汇付了定金3万元,后续款项由其陆续通过女方母亲支付开发商,因共同生活期间女方实际负责和掌握家庭存款,具体细节男方没有过问。上述情况,有男女双方聊天记录和银行汇款为证(见原审原告证据48、57、58页)。

四、关于女方主张男方自2017年5月29日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收入。

该诉请也充分反映双方家庭生活中女方的双重标准,一味苛刻要求别人,少有对男方及家庭的包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试问女方2017年5月29日分居前其转移隐匿财产为何一字不提!试问女方2017年5月29日后仅仅男方有收入,女方的的收入为何一字不提!

男方每月工资36000元,扣除社保和个税后为26400元,支付房贷9000元,在外房租6800,负担女儿生活费学费以及给赡养父母后,剩余男方每月生活开销并不宽裕。

五、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

1、男方愿意两个孩子都由其来抚养,男方父母也愿意支持男方提供物质和人力帮助。

希望包括女方在内的双方都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也恳请女方不要拿孩子赌气更不要拿孩子当条件和筹码,不论女方今后独立一人抚养孩子还是另行组成家庭抚养孩子,不言而喻孩子由男方抚养都更为妥当。

2、关于抚养费

因双方婚生一子一女两个孩子,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从法律角度实际上不存在抚养费的相互给付。女方该上诉请求还是对双方双重标准,如果要求男方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0000元,是不是女方也应该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0元。

一审判决抚养费额度符合现阶段客观情况。如今后情况有变,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审查,依法支持男方上诉请求,驳回女方上诉。

此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刘江云 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不代表楼讯的观点和立场。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推荐的楼盘

    大家都在问

    更多问答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