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否应取消?

南方日报 2022-03-25 16:35 阅读 1000+

商住楼公摊面积是不是应撤销?近日,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公布有关《住宅项目规范》第三次公布征询建议的通告,在其中未提及“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交易”,尤其引人注意。

往往说引人注意,一方面是有关公摊面积的争论一直存有,2022年人大会议上,多位意味着委员会再度谈及该话题讨论,不断引发网友热议。另一方面,2019年第一次征询建议时,《规范》确立提及“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交易”。那时候,文尾起草说明提及:现阶段,在我国住宅建筑关键以建筑面积交易,那样会产生同一新项目的建筑面积同样而套内使用面积不一样的问题,为此加重“公摊面积伤民”的分歧。而近期2次征询建议,此条要求已消退看不到。

“公摊面积伤民”,应当算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缘故取决于,公摊面积欠缺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管束,造成测算指数不统一、不全透明。一样的建筑面积,有些是90%得房率,有的仅有70%,有的乃至仅有60%,到底是怎么计算的,算得准不精确,只有由房地产商自言自语。而一般买房者对公摊面积欠缺深入了解与计算工作能力,一把尺子量不透,购房如同“开盲盒”。

探讨热情之时,还有一个被网民广泛明确提出的疑惑:假如房子总价格是一样的,无论选用建筑面积或是使用的面积,唯一有区别的仅仅价格罢了,那麼有何苦要撤销公摊面积呢?有专家学者对于此事做出了品牌形象的形容:有一整只售卖的芒果,也是有去壳售卖的芒果,尽管后面一种价格较高,可是可以防止榴莲壳净重对价钱导致的不确定性危害,令人有“眼见为实”的舒心感。

大道理并不繁杂,但《规范》在有关描述上的变化,表明撤销公摊面积并没预料中这么简单,很有可能会遭遇各式各样的摩擦阻力。例如,早已买房的人默认设置了公摊面积,沒有买房的人只求使用的面积付钱,是否会毁坏目前的房子价格管理体系?公摊面积并不是独立的,还随着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测绘工程费等实际开支,危害电梯井道、管井、楼梯口等公共区域的养护维护保养,从而产生的利益输送又该怎样调节?假如公摊面积不计费,是否会造成房地产商变小公摊面积,危害定居感受?

虽然这种要素必须统筹谋划,但从操作看来,取消公摊并不是根本不行得通。如早在2002年,重庆就以地区要求方式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做为计费根据。而创造发明了公摊面积的中国香港,很多年前也将之撤销。那时候,中国香港统一了新房子计价方式,给二手房开设缓冲期,容许建筑面积计费和套内建筑面积计费同歩共存。这种好的工作经验和作法,非常值得大家参考。

改革创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化全过程,倘若撤销公摊面积暂有难度系数,都不防碍确立改革创新方位,因时制宜分流程稳步推进。如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统一充注“使用的面积”,为取消公摊做准备,或是加强治理,确立公摊面积范畴和规范,果断避免房地产商在公摊面积上搞猫腻,果断避免“公摊面积伤民”的状况产生。

(原文章标题:公摊面积不可以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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