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否补缴土地收益金取得完全产权

胶东在线 2019-11-01 17:16 阅读 715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75839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问题一:我在锦绣新天地有套经济适用房,没有不动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现在可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补缴土地收益金取得完全产权?问题二:经济适用房是婚后购买,购房合同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归我所有,这样需不需要办离婚析产过户?如果要办的话土地收益金要交吗?问题三:锦绣新天地的不动产证到底什么时候能办下来?我以上提的问题是不是都要有不动产证才能办理?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你好!(1)是否申请补缴土地收益金取得完全产权,请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2)经济适用房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办理产权过户。

(3)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证,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维护合法权力,咨询开发商宏丰置业。电话:735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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