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处门面房做小生意,至今已有3年多。合同11月底到期后我要求续租,可是房东说房子要另作他用,具体时间未定,还说我可以继续使用该处门面房,租金也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但没有签订新的租房合同。现在房东通知我尽快腾房。
请问律师,原来的租房合同是否视为延续?我能否不腾房而要求继续租用?
——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张先生在原来的租赁合同终止之后,并没有续签新的租赁合同,但房东同意他继续租赁该房屋,并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租金,这表明张先生与房东继续租赁的关系为法律上的“不定期租赁”。
作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告知并给予必要的搬离时间。房东现要求张先生搬迁腾房,就是要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关系,张先生必须搬离该房屋,但房东应事先给予他必要的搬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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