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硕律师|关于土地储备,这些程序可一个都不能少

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 2019-09-27 07:09 阅读 569

合肥的小赵家里的地要被列入为土地储备,那么什么是土地储备呢?土地储备需要进行哪些程序呢?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土地收购申请。规划收购范围内涉及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经各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可以由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统一办理土地收购申请。

2、核查情况并且申请规划,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拟收购土地的面积、四至范围、用途、权属、权利及所依附着的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勘查和验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各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拟收购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测算,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评估测算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土地和房屋评估价格应当分别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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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批土地收购方案,市土地储备中心拟订土地收购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收购方案应当包括:拟收购土地基本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收购成本确定方式、补偿费用数额及支付进度、土地交付时间及标准、土地管护要求等。

5、签订收购合同,土地收购方案经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6、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费用,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的土地收购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测算土地储备成本的一定比例预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7、原土地使用权人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土地。

8、进行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收购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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