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上海市房产税征缴政策!另附缴税渠道

上海特价房 2020-11-25 15:32 阅读 3000+

1.

房产税

房产税出台时间:2011 年 1 月 28 日

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起征时间后在沪购入商品住房的且不符合免征条件的个人家庭 

房产税的缴纳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过期不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未缴额的万分之五 。

房产税的起征时间:产证登记日期的次月开始征收

房产税免征条件及优惠政策

1

沪籍单身

  • 名下在沪无任何住房,免征房产税;

  • 在 2011 年 1 月 28 日前与父母共有住房,且父母为上海户籍的,只要客户方具备购房资质,即免征房产税;

  • 2011 年 1 月 28 日前与父母共有住房,且父母为外地户籍的,若父母符合购房减免房产税条件的,只要符合购房资质,即免征房产税;若父母不符合购房减免房产税条件的,则客户方本次购房在房产税的认定上属于二套,需要计算与父母共有房屋所占份额的面积。

2

沪籍已婚家庭

  • 家庭名下在沪无任何住房,免征房产税;

  • 夫妻双方均为沪籍的,夫妻双方各自在 2011 年 1 月 28 日前同父母(沪籍)共有住房,若家庭名下在沪无其它住房的,在具备购房资质的前提下再次购入住房在房产税属于首套范畴,可免征房产税;若家庭名下有其他住房的,则房产税认定上属于家庭二套,与父母共有房屋所占份额的面积也需计入家庭住房房产税征收范围;

  • 沪籍和外地户籍组成的上海家庭,外地户籍方与父母或上海户籍方与外地户籍父母在 2011 年 1 月 28 日前在沪共有住房的,且家庭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若父母符合购房减免房产税条件的,在符合购房资质的前提下再次购入住房房产税属于首套范畴,可免征房产税;若父母不符合购房减免房产税条件的,则房产税认定上属于家庭二套,与父母共有房屋所占份额的面积也需计入家庭住房房产税征收范围;

  • 家庭名下单独在沪有住房,在符合购房资质的前提下再次购入住房的,在房产税认定上属于二套,若客户方另有与父母共有的住房,则与父母共有的住房所占的份额面积计入该家庭房产税征收范围。

3

外地户籍房产税免征条件

  • 外地单身:已限购 注:若购入司法委托拍卖等非限购类住房,则全额征收房产税,减免条件同外地家庭购房减免标准。

  • 外地家庭: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已连续满 3 年或积分达到 120 分,则本次购房可直接申请免征房产税;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暂未连续满 3 年或积分未达到 120 分的,可先全额缴纳房产税,待满 3 年或积分达到 120 分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持《上海市居住证》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

4

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房产税免征条件

  • 境外个人在沪的“居留许可”连续满 3 年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报税当天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 3 年可先缴纳房产税,待满 3 年后再申请退税,或持有 B 类证件(海外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中国绿卡可以直接申请免征

  • 台湾居民在沪的“居留签注”连续满 3 年并在有效期内的,或持有连续满 3 年的个税单/社保单/就业证都可以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 3 年可先缴纳房产税,待满 3 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该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

  • 港澳居民持有连续满 3 年的《港澳居民暂住证》/个税单/社保单/就业证都可以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 3 年可先缴纳房产税,待满 3 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该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 

2.

房产税税费

具体房产税税费减免情形以各区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认定为准!

房产税计算公式:

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应税面积×房屋单价÷1.05×70%×税率。

  1. 房屋单价≤65852 元/m²的,税率为 0.4% ;(2020年适用)

  2. 房屋单价>65852 元/m²的,税率为 0.6%。(2020年适用)

房产税应税面积计算公式:

  1. 原有住房面积+新购家庭名下住房面积<家庭人数*60平米,应税面积=0;

  2. 原有住房面积+新购家庭名下住房面积≥家庭人数*60平米,原有住房人均面积≥60平米,应税面积=新购住房面积;

  3. 原有住房人均面积<60平米;应税面积=(新购入住房面积+原有住房面积)- 家庭人数*60平米。

申请增加同住人重新认定房产税

☆ 申请同住人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 产权人及同住人为上海市常住户籍

2. 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上海无产权住宅

3. 同住人常住户口在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内

4、同住人需为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5. 同住人本人必须到场亲自申请

注:购房人申请同住人后,同住人此后在沪购房在不撤出同住申请的情况下须全额缴纳房产税。

*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产权人需提供全体家庭成员(包括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同住人全体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 产权人至少到场一人;同住人应全部到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到场。

* 房产税重新认定必须在取得房产证之后前往税务机关申报。重新认定的住房从申报次月起按新增同住人后的情况计算房产税。

请携带下列材料办理重新认定:

1、房屋购买合同(若为新建预售合同另需提供房屋交接书)

2、房产证

3、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 已婚人士——结婚证;

  • 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者或丧偶未再婚者——单身证明;

  • 离异未再婚者(协议离婚)—— ①离婚证;②离婚协议;③单身证明;

  • 离异未再婚者(判决离婚)—— ①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②单身证明

5、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6、如户口本上无法判断申请人与同住人之间的关系,另需提供申请人与同住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

上海房产税缴税渠道

  1. 付费通网站(www.shfft.com),付费通APP

    付费通是上海市税务局唯一指定的个人房产税缴税渠道。可以查询房产税、缴纳房产税、逾期税款和滞纳金。


  2. 银行

    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都可以缴纳房产税。


  3. 税务专窗

    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或应税住房所在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

来源:上海前滩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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