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民生访谈 | 市城管执法部门将集中行使600余项行政处罚权,逐步覆盖住房建设领域

话匣子FM 2019-04-28 11:10 阅读 2000+
2019民生访谈 | 市城管执法部门将集中行使600余项行政处罚权,逐步覆盖住房建设领域

从4月15日到5月1日,我们开启为期17天,由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携手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阿基米德FM联合推出的全媒体大型直播特别节目——2019上海广播民生访谈。历时17天,上海17位委办局主要领导将陆续走进直播室,一起关注民生、聚焦责任。

今天做客节目的嘉宾是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徐志虎

2019民生访谈 | 市城管执法部门将集中行使600余项行政处罚权,逐步覆盖住房建设领域

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确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以来,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范围不断拓展。根据上海市人大2015年7月15日修订并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2016年1月15日实施的《实施办法》(市政府令),本市城管执法部门被赋予市容环卫、绿化、市政工程、水务、环保、工商、建设、规划、房管、交通和其他等“10+X”领域执法权限。截至目前,共422项执法事项。

随着本轮机构改革进行,市城管局将进一步集中住房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是房屋管理和文明施工两个领域的187项执法事项,涉及房地产市场管理类、物业管理类、住房保障管理类、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类、房屋拆迁管理、工地施工监管等。目前,《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修正案建议稿已完成,待市政府批准并完成规章修订后,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集中行使609项行政处罚权。

2019民生访谈 | 市城管执法部门将集中行使600余项行政处罚权,逐步覆盖住房建设领域

本市城管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分为这么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试点执法阶段。这一阶段的城管执法还处于探索阶段,体制法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实施简易程序执法,但对遏制乱设摊、乱丢垃圾等违法现象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个阶段为街面执法阶段。这一阶段上海城管执法体制逐步完善,人员实施了参公管理;法制基本健全,颁布了地方法规,形成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本框架。这一阶段的城管执法以街面执法为主,基本消除了集聚性设摊、公共区域违法建筑、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街面常见违法行为。

第三个阶段为拓展执法阶段。这一阶段的标志是2015年修订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在原有380余项执法事项基础上,又先后集中了房管、环保、规土、交通等多个领域近43项执法事项。这一阶段,城管执法范围由街面向住宅小区拓展,在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占用物业公用区域等多个执法事项上实现了“零的突破”并持续加大了执法力度;再有就是,违法建筑执法实现“全覆盖”,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2019民生访谈 | 市城管执法部门将集中行使600余项行政处罚权,逐步覆盖住房建设领域

随着房屋管理和文明施工领域新执法事项的划转完成,上海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进入新的阶段,逐步向实现住房建设领域综合执法全覆盖深化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工作。

一是完善规范标准。加快梳理调整城管执法事项清单,形成执法规范和裁量基准,进行相关的执法准备、系统培训和社会宣传。

二是加快机制建设。加强部门间沟通,根据划转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明确管理执法边界,建立健全案件发现受理和移送、执法协作、教育培训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机制,联合发布城管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的联动协同工作文件,构建分工负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推动执法管理力量进一步向居民小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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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队伍培训。会同管理部门,确立新划转行政处罚事项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由管理部门在师资、教材和考核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撑。建立健全新划转事项的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培训实效,强化理论实践有机结合。探索房屋管理领域执法的实地体验式教学,共同建立房屋管理类行政处罚事项的跨部门专业培训机制。

编辑:卞晓晓

责任编辑:金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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