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户籍事项证明”昨起“一网通办”

文汇 2020-10-22 10:31 阅读 4000+

作者:何易 来源:文汇 选稿:李宗焕

为推进长三角地区户籍类证明办理一体化工作,即日起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类证明统一调整名称为“户籍事项证明”,并且可以“一网通办”了。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人口办获悉,长三角地区(具体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户籍类证明办理工作正式全面改版。原先上海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也同时调整为《户籍事项证明》,《户籍事项证明》的样式与原先的《户籍证明》略有差异,但证明效力不变。

居民除可通过派出所窗口线下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外,涉及上海市和江苏省的《户籍事项证明》已率先实现“一网通办”。居民可通过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csj.sh.gov.cn/)的长三角“一网通办”模块、“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涉及浙江省和安徽省的《户籍事项证明》线上申请、办理工作也已进入调试阶段。

“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需要证明其在长三角地区户籍信息的,均可通过‘一网通办’等线上平台申请《户籍事项证明》。”市公安局人口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线上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仅限于本人申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除外)。变更姓名、更正出生日期等;出国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情况;户口迁移轨迹、户口迁移时间等情况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户籍事项证明》进行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个人护照上已经记载的内容,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事项证明》。此外,非公安机关主管的事项,包括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公安机关也不予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为提高办理效率,避免无效申请,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要尽可能详细描述需证明的事项,包括涉及的具体户籍地址、户籍信息发生变动的具体时间、户籍信息涉及的具体人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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