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坑蒙拐骗”,处罚结果:取消网签、禁止交易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20-10-18 10:05 阅读 1000+

假房源,套牢你没商量;收佣金,吃了上家吃下家;公租房,瞒天过海往外租……近些时候,房产中介市场又“红火”了起来,但下套挖坑的鬼蜮伎俩也是层出不穷。

今年3月1日城管新增执法划转以来,上海新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全面实施。其中,房屋管理类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已经整体划转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包括:

房地产市场管理

物业管理

住房保障管理

房屋拆迁管理

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管理

新划转后,坑蒙拐骗的“黑心中介”到底怎么治?

公租房屋

违法转租

房产中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城管部门同样会“紧盯不放”。

普陀千阳南路99弄馨越公寓是目前上海最大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建设,以低于市场租金、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所有权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普陀区长征镇城管中队在对馨越公寓外来返沪租户排查时,发现有实际居住人与租管理中心登记的承租人身份不符

城管部门调查发现:

2019年3月,承租人李某与经租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每月支付给经租中心租金。

之后,李某又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实际居住人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高于经租中心月租金的价格转租,实现获利

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纪人曹某向双方收取了租房中介费。

李某和中介经纪人曹某、房产中介公司三方违法获利

承租人李某转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产中介公司与房产中介人曹某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方均负有法律责任。城管部门将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人、房产中介公司及中介经纪人共同查处。

门店内不存服务合同

昨天下午,虹口区江湾镇街道城管中队来到辖区内的房产中介门店。

丰镇路132号六兴地产,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出示店内所售卖房源的卖房委托书文件,但这名负责人称,书面合同全部存档在总部公司。门店内没有一点台账,甚至连电子合同都展示不出。

执法人员现场巡查

执法人员询问:

店门口挂出的房源信息是否确实得到了委托人授权?

工作人员称:

那些只是小区介绍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中介门店挂出的多个房源有小区名字、地址、建造时间等,但几号楼几室、多少面积、总价等关键信息却不见写明

房源信息标示不清

江湾镇街道城管中队副队长苏敏告诉记者

以前经常存在一个中介门店从另一个门店“偷房源”的乱象,互相抢生意,“偷房源”的实际上未得到卖家委托授权

今年房产经纪类执法加强后,许多房屋中介店“狡猾”了起来,干脆不对外贴出具体的房屋信息,以小区外景图替代室内房型图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对此,执法人员要求六兴地产备好相关服务合同文本,将全面严格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取证

接着,执法人员来到丰镇路159号琦旺房产,这是一家开业仅一个月的新店。在查看完营业执照后,执法人员让门店出示在房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备案,工作人员表示,备案还在办理中,也无法出示房管部门已受理的回执单

根据相关规定,营业执照备案应在拿到营业执照的30天内办理完成。城管人员当场开出谈话通知书,要求对方尽快完成备案,规范经营。

城管开具约谈通知书

严厉处罚

取消网签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长徐志虎表示: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管理是划转到城管系统的新事项,是今年的工作重点。目前,上海城管系统正全市范围内检查,排摸房产中介门店,建立城管执法监管对象数据库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在此基础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常态执法,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房源、缺失房产登记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

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

房产中介门店如果一直发布虚假房源或未得到委托发布房源,屡教不改的,城管部门可对涉事房产中介门店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欺上瞒下——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一旦查实,城管部将取消中介机构的网签资格,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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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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