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经租机构:
后疫情时期本市已稳步进入经济复苏阶段,住房租赁行业作为百姓复工复产的基础保障,须更先一步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为确保本市住房租赁行业规范、有序的复苏,各代理经租机构应在业务恢复的同时加紧经营合规性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严格落实相关市场主体依法登记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持证经营。经租机构应持包含“住房租赁经营”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向区房管局办理经租机构备案登记。
二、 严格落实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应于30天内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承租方或出租方申请备案登记时另一方应予以配合。由经纪机构居间成功的住房租赁合同和经租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应有经纪机构和经租机构直接代为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各类经租机构和经纪机构可向房管局申请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上认证手续,并开通网签功能。
三、 严格落实经租房源信息双记载
经租机构应当将其经租的房源信息同时向区房管局和所在的街镇报备。未办理经租房源信息双记载的房源,经租机构不得进行客厅的居住化改造(N+1模式)。
管理部门将加大对住房租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相关企业应尽快完善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若有情况或建议可随时联系本协会。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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