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落地还有多远

中国经济网 2020-05-25 14:43 阅读 865

每年两会前夕,一般都会有引起广泛关注的政策文件出台,2020年也不例外。例如近日发布的有关房地产税、西部大开发等重头政策,都是重量级文件,也是社会热点。

  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内容覆盖面广,足有万字。其中再次提到房地产税,具体如下: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早在2013年,“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就已出现在权威文件。2017年,“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成为热门话题,2018年和2019年两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一次再次现身权威文件。
  
  房地产税,离落地还有多远?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
  
  “房地产税”和现行“房产税”不同
  
  中国经济时报:房地产税,一直都是热门话题。关于“房地产税”和现行“房产税”应如何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
  
  白彦锋:“房地产税”与现行的“房产税”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主要是对工商业经营用房课税。
  
  第二,如果是从价计征,现行房产税其税基是房地产的历史原值,同时还要扣除一定的折旧。可见,对于普通居民的住宅是不涉及的。
  
  2011年开始,我国在上海重庆地区进行了新“房产税”的试点,主要是要将普通居民住宅纳入进来,同时其税基为房地产的“现值”,即“公允价值”,这样更能反映市场的最新变化情况,其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也更大。
  
  需要考虑开征房地产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影响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房地产税,近几年来一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稳妥推进”四字,说明落地恐怕不会那么快。在你看来,房地产税正式实施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白彦锋:应该看到,房地产税的开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首先,我国现在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房地产税”作为一个新税种,要经过复杂的立法程序;即使修订现行的“房产税”,也需要完成从税收行政法规向税法的法律级次的提升。
  
  其次,除了上述程序问题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还需要考虑开征房地产税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居民的财富体现为房产,开征房地产税,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必须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第二,在近些年来“房子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的”宏观调控之下,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较为平稳,特别是房价并未出现大幅波动,因此,将房地产税作为调控房价的工具开征意义似乎也不大。
  
  第三,2019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在10%左右的水平。进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绝大部分行业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房地产也不例外。考虑到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从当前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要求出发,开征房地产税也应该从长计议,而非操之过急。
  
  可以允许不同地方来试点
  
  中国经济时报:关于房地产税,有观点认先征豪宅税,也有观点认为豪宅和普通住宅同时开征。对此,你的看法是?
  
  白彦锋:先征“豪宅税”,或者更准确地讲,先对豪宅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作为一种政策选择。我国重庆市的做法是选择了房屋单价和“独栋”等两个标准来界定“豪宅”。但仔细推敲下来,可能也会有失公平。“独栋”别墅的位置可能很偏僻,总价有可能赶不上一些“学区房”。因此,国际上,通常还是用房屋的平均价格来界定。毕竟,房价是市场条件的综合反映。
  
  应该注意的是,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可以允许我国不同地方来试点,因为我国很多地方情况千差万别。一些偏远地区,即使不征收房地产税,其房地产的吸引力也很弱。同时,房地产税只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形式,我们可以将其纳入政府财政收入工具“组合”篮子,而不宜过分夸大它的影响和作用。广大居民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大家都应该通过种种形式为其“埋单”,房地产税不过是可能的选项之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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