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友反映:电费1.5元/度,没有标准计量电表,开发商随意定价,随意计量,随意分摊,负担沉重影响业主生计。电力公司答复:经查,该市民为地址周邓公路5333号琉森公馆内小业主,不是电力公司直接用户。此处用电地址属于浦东供电公司高压商业大用户,商业大用户电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电费,二是分时段单价。电力公司与琉森公馆产权分界点后的变配电设备的产权方及运维管理方为上海恩然置业有限公司。计量电表安装在高压配电间内。电力公司向物业公司直接供电并向其收取电费,其小业主电费由物业公司定价核算及收取。供电公司现无法对小区住户装表到户。♥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民生话题!留言和点赞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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