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又有新花头,上海临港公租房10年后可售

vin 2019-09-03 10:02 阅读 943

刚刚,上海发布《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共计有50条,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加大对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  坚持职住平衡,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以市场供应为主、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区域性住房体系。


1、(三十五)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依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历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采办新片区一般商品房一套。为缩短非居民登记人员在新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费的年数,并在购房日期前5年以上的时间内,将其调整为3年以上。

2、  同时,调整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符合购房条件、就业稳定、居住在新区的常住居民,可以优先购买新区的住房。

3、施行限价商品房政策。控制限价商品房供应量,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将部分限价商品房在房源性质不变的情况下,转为人才公寓使用;聚焦激励人才,提高供应的精准性,对新片区有贡献的企业和人才予以倾斜。

4、鼓励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动作公租房使用,其中50%房源可由单位按门栋整体采办动作公租房中单位租赁房使用。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5、(三十九)扩大租赁住房配套建设渠道。商业办公用地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15%。

6、(四十)给予规划土地政策支持。我们将在土地供应方式和土地供应价格方面为新区的新人才公寓和出租房屋计划土地政策支持。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和融资,扩大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支持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房屋建设租赁房屋。我们会探讨分期收取租住房屋土地购价的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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