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中环名品意向金“陷阱”,压着购房者600万元退款迟迟不退

周到客户端 2019-08-22 21:14 阅读 840

看房时说好意向金可以退,想退时开发商人都找不到。近日,多名购房者遭遇中环名品公馆意向金陷阱。

开发商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的答复是,“公司没有钱”。

购房者:说好可以退的意向金开发商一拖再拖

为了尽早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今年5月28日,临近产期的何女士和老公黄先生相中了位于普陀区古浪路188号的中环名品公馆。

“当时对其中一套房子挺满意的,我们第二天就去交了意向金。”何女士说,房子总价1200万,如果有购买意向,需要先交一笔100万元的意向金,来证明他们有购房的诚意,而这笔钱也是可以随时退还的。

何女士告诉销售人员,他们目前能拿出来的现金只有85万,销售人员则表示,没到100万的话只能开一张收据,不能签合同或者协议。

小心中环名品意向金“陷阱”,压着购房者600万元退款迟迟不退

没有纠结太久,何女士便支付了85万元,其中包含75万元的购房意向金,以及10万元的子母车位意向金。

交完意向金的第二天,何女士的小孩出生,一家人忙前忙后,就将购房的事放在了一边。

直到6月中旬,何女士一家再次回顾这次购房计划,家里人却产生了一点分歧。最终,何女士决定申请退回意向金。

6月16日,何女士的老公黄先生来到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名品公馆》退款申请书”,申请书规定,开发商在收到客户签署资料后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款项退回客户卡中。

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何女士至今都没有收到85万元的退款。

“一开始接待我们挺好的,后来一看见我们就跑,电话也不接。”何女士说,近一个月以来,她和家人曾多次到售楼处询问退款进度,但是开发商负责人却一再推脱,甚至避而不见,而逾期不退款的理由竟然是“公司没钱了”。

意向金收款方有多个公司

原本说好随时能退的意向金,如今钱却不知所踪,再仔细想想当初付款时的情形,何女士发现事情有些蹊跷。

中环名品公馆的开发商是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然而,当初何女士交意向金时,收款方的名称却是上海创誓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收据的盖章又是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

“当时虽然觉得奇怪,但是也没怎么在意。”何女士说,后来她碰到一对夫妻,同样在中环名品公馆遭遇了意向金不退的情况,他们的意向金收款方又是另一家公司,叫金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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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记者联系上这对夫妻叶先生和韩女士,他们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他们给开发商交了20万意向金,在交钱之后,他们对开发商做了一些背景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且有300多起法律诉讼在身,大多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看到这些不稳定因素后,叶先生夫妻俩决定申请退回意向金,可是从5月15日提交申请至今,同样没有拿回属于自己的20万。

“我们现在走投无路,已经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叶先生说,如今案子还没有宣判,即便自己胜诉,开发商如果不退钱,那么还需要等待漫长的保全和执行过程,而起诉开发商的人还有很多,什么时候拿回意向金变得遥遥无期。

开发商:流程都走完了,但现在公司没钱退

8月20日,记者来到中环名品公馆,何女士以及叶先生夫妻也一同前往,并在售楼处见到了开发商负责人古先生。据了解,该楼盘于2016年开盘,总共有1600余户房屋,目前已经售出百分之九十。

“流程都走完了,但是现在公司没钱退啊。”面对两家人的质问,古先生说,他能做的是将情况汇报至公司,但是公司什么时候退意向金,他无法做主。

“根据统计,目前没退的意向金总共还有五六百万。”古先生说,去年因为出现过一些购房纠纷,有业主投诉销售人员私自收取回扣,把开发商公司投诉到房地局,导致中环名品公馆在2018年5月至12月处于封盘状态,期间办理产证的网签环节也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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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此影响,部分已经交了意向金,甚至买了房子的业主,纷纷要求退款,“因为金额比较大,所以将流动资金占用完了。”古先生说,“现在只能等下一个楼盘开盘,等房子卖出去,就有钱还了。”

古先生表示,由于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已经没有资金了,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且胜诉后,法院发现开发商没钱可退,于是就冻结了开发商的账户,因此才会出现多个收款公司的情况。

但是对于古先生的说辞,韩女士等人并不买账。

韩女士:我们当初交的钱去哪了呢?

古先生:钱不可能放在账上不动,到账以后就挪到其他地方去了。

韩女士:挪到哪去呢?

古先生:还你们之前的人的意向金。

8月20日中午,古先生写下承诺书,承诺9月底之前,会将何女士、韩女士等人的意向金悉数退还,并由智富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丁先生签字确认。

“除了退钱,我希望更多人看清这种套路,以防上当。”何女士说,她们不是第一家碰到这种情况,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家。

房管局:继续核实第三方收款公司资质

8月22日,关于开发商收取意向金是否合理,以及购房过程中出现多个第三方收款公司等情况,记者采访到了普陀区房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

对方表示,如果是符合销售条件、资质的房屋,意向金收多少、以什么方式收,需要双方自行协商,在售房过程中,没有相关规定对意向金的数额或百分比有明确要求。

“我们核实下来,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向韩女士以及黄先生出售的两套房屋,都具备销售资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同时锁定了一套房子,也确定了房子的面积、单价、总价,那么缴纳的意向金就可以视作定金,这笔定金退不退,退多少,都要根据双方的协议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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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开发商收取100万意向金才提供合同、协议,这种做法并不严谨。”工作人员提醒,购房者在交款时应当谨慎,否则一旦开发商赖账,只能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其次,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代为收取意向金。

“在现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收据盖的是他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就代表他们承认收到了这笔钱,与第三方收款公司没有关系。”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购房者在转账过程中,发现收款公司与开发商不一致,应该当场提出疑问,否则退款时出现纠纷,同样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另外,关于何女士以及韩女士碰到的第三方收款公司,普陀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继续核实这些公司的资质,保障购房者权益。

律师:开发商还在收取意向金存在主观恶意

如果碰到开发商迟迟不肯退还意向金,老百姓该如何维权?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的孙磊律师表示,支付意向金时首先要注意签署书面合同,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时的举证困难。

“在书面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意向金的金额、收付款双方的名称和账户、交易达成时意向金转为购房款、交易未成时在多少日内退还、如超时不退还该如何处置等。对于其他任何开发商销售人员现场作出的口头承诺,也应当尽可能写入意向金合同中。”

孙律师告诉记者,实践中发生的开发商把支付100万以上意向金作为是否签署书面合同的先决条件,这种做法对消费者来说风险很大!虽然开发商会提供意向金的收据,且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等也能还原和明确这个交易事实,但是如果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对于以上提及的相关问题将是口空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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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认为在同批售房时,意向金的最低支付金额应当恒定且公示告知。当然从消费者资金被占压的角度看越低越好。”孙律师说,只有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时,支付金额浮动变化才有实质意义。因为定金存在开发商违约时双倍返还的法定罚则。购房意向金仅仅是表示购房意愿,其金额如果可以随意的因人而异,也是一种管理的不规范,甚至可能导致对消费者的区别对待。

“另外,如果开发商由于行政处罚或司法措施导致其收款账户已被冻结,甚至开发商本身财务状况已经严重恶化的情况下,继续公开销售房屋和收取意向金的行为应当被叫停或者限制。”

孙律师表示,开发商已经无力还钱,而通过其设立的第三方公司却可以继续收取其他消费者的意向金,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存在主观恶意,有关监管机构应当介入调查。

孙律师最后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当查询一下开发商的销售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以及其资质情况。在汇款时,尤其注意不要轻易将钱款转入开发商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公司,“现在网络也很发达,我们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检索工具查。只要花点心思,就能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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