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装修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法律相关问题介绍

房天下资讯 2019-08-01 06:20 阅读 4000+

上海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法律相关问题介绍商品房买卖中因购房人与开发商对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理解不一,房屋交付环节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现行规定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涵义,准确认定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依法维护购房人和商品房开发商合法权益。上海商品房装修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法律相关问题介绍

1、商品房“交付使用”。 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使用”,原来各方认识不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当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房屋的交付使用意味着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和逾期交付时间的确定。根据有关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则既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2、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首先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3、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 商品房交付不当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关资料有瑕疵但能补正的。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可要求开发商补正。如因补正而构成逾期交付时,开发商应负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引发当事人之间矛盾的主要因素,是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理解不一样,这也是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如何跳出双方各自思维定势,从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出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规定,认真加以厘清,准确理解立法用意并在实务中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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