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展!新湖街道光明中心区项目楼村土地整备入户申报全部完成

南方plus客户端 2019-06-27 13:10 阅读 1000+

“我在楼村生活了大半辈子,盼望有生之年能一睹光明中心区的城市新风采。”年过七旬的陈大爷是楼村的“大业主”,他名下的42套出租房已基本完成了测绘清点。他表示:“政府的工作很到位,只要我们提的要求合法合规,他们都尽可能为我们争取利益。”

随着,陈大爷名下的产权大部分得到确认了,第8小组组长张奇志长长舒了口气,他在新湖街道光明中心区项目楼村土地整备工作中又将啃下一个“硬骨头”。

新进展!新湖街道光明中心区项目楼村土地整备入户申报全部完成

包括张志奇带领的第8小组,光明中心区项目楼村土地整备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工作进展的节奏令人振奋,目前,测绘清点表出具并通过审核计149户,完成率100%。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光明中心区作为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打造成为深圳北部中心的“城市心脏”。在这个过程中,按照光明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新湖街道通过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城市更新同步开展的“组合拳”模式,全力推进项目工作。

项目全面完成入户申报工作

在现场指挥部,临时搭建的板房里,一派繁忙景象,LED屏幕上的工作进度每天都在更新。截至6月26日21时,光明中心区项目楼村土地整备工作测绘清点表出具并通过审核计149户,完成率100%;累计签字确认62户,完成率为42%;工作进度暂列第一的协商谈判第4小组,测绘清点表签字确认已完成61.54%。

新进展!新湖街道光明中心区项目楼村土地整备入户申报全部完成

为了营造比学赶超、全力以赴的攻坚氛围,现场指挥部先后召开相关会议40余次,并多次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本月初,项目已经全面完成入户申报工作。现场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全力推进测绘清点表送达,对已具备公示条件的申报人及房屋信息在项目范围内进行申报公示,计划6月底完成权属信息核查等签约前期工作。

据了解,光明中心区项目(楼村)包含2019年招拍挂出让用地、深圳科技馆(新馆)、科学公园、中央公园大道、光辉大道、楼环路、光明大道北段、楼村中学等多个重要民生工程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在前期核查基础上,经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反复研究,结合项目特点和工作重点,现场指挥部形成《新湖街道中心区项目楼村土地整备现场指挥部工作方案》,并制定项目后勤保障、信息核查、信息异议及疑难个案处理、协商谈判等系列工作方案,规范项目操作,为项目开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依法依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协商谈判不同于商业谈判,你一定要站在平等角度,换位思考。”第3小组组长马刚说,“我们一直以来都倡导合法合规,支持群众在合理的基础上拿到更高的补偿”。

为了妥善解决小产权房拆迁问题,对于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权属申报工作、提交相关材料、按期签相关文件的当事人,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助。马刚介绍,许多业主长期不在深圳,联系困难,只有反复联络,不停上门。每一户多的不说,至少有3次以上,前前后后一共上门谈了100来次。

新进展!新湖街道光明中心区项目楼村土地整备入户申报全部完成

“协商谈判首先是一个建立信任的过程,有了互信,关系好了,人家才愿意和你谈。”这是张奇志这位业务尖兵在工作中最大的感受。为了与业主们迅速建立良好的关系,张奇志将业主的摸底工作做得很扎实,哪个业主家里是什么情况、性格如何等,都“门儿清”。

6月19日,张奇志带领的第8小组成功签下了第一位业主。“这个小伙子是一位公务员,不但非常配合我们的拆迁工作,还帮助我们做亲戚朋友的思想工作。”张奇志表示,协商谈判小组开展工作时还有村干部加入进来,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获得了更多业主的信任和理解。

针对业主关心的补偿问题,现场指挥部执行指挥长张实华介绍,现场指挥部结合入户申报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及分析,拟定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提请审议。此外,现场指挥部还制定问题解决预案,测算安置比例,明确安置规模,以保障签约顺利进行。

打击违建小产权毫不手软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强调,政府对土地整备项目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如不予配合,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

新进展!新湖街道光明中心区项目楼村土地整备入户申报全部完成

“我们的执法队员13日上午巡逻到这里的时候,发现此处正在兴建的板房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未批私建的违法建筑,当场就给户主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综合执法组相关工作人员说,他们很快就做通了户主的思想工作。户主答应积极配合执法,将违建板房全部拆除。

在“全控停、零增量”的基础上,光明区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通过确权、更新、整备等多种方式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撰文】穆玉洁

【通讯员】彭彦冰 李梦婷 钟毓成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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