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住房缴纳契税有期限吗?市税务局回应了...

IN梅州 2019-10-26 13:30 阅读 2000+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陈远东)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咨询,购买了首套房,因为工作太忙一直没有时间申报缴纳房屋契税,想知道什么期限内申报缴纳契税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迟申报缴纳和早一点申报缴纳有什么不同?为此,记者采访了市税务局相关科室。

申报缴纳房屋契税有无具体期限?

据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自2018年12月31日起,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迟申报缴纳和早一点申报缴纳有什么不同?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房者及早申报缴纳契税,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购房者越早缴纳契税,就越早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购房越早缴税越早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记者发现,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关键判定条件为个人房屋的购房时间。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个人购买住房(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除外)的时间都是以取得的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填发日期按照“孰先”原则来确定的。例如:好朋友小李和小张在同一个小区购买商品房并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小李在签订合同后立刻申报缴纳了房屋契税,而有“拖延症”的小张则在办证前才去缴纳契税。后因工作调动,两人同赴省城发展,在2020年1月拿到房屋产权证后立即转让房产,那么小李可以认定为购房满2年,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而小张则无法享受该税收优惠;假设两人推迟至2023年1月才转让房屋,小李可认定为购房满5年,如果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话,还能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而小张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市民购房越早缴纳契税,在转让住房环节就越早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保管好契税完税证明或主动告知前台人员契税缴纳时间,在转让住房时可根据缴纳契税时间判定购房时间,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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