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深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保障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着重对补助范围、专项资金申报方式、专项资金发放标准、申报企业和申报要求、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等方面做了修订。
此办法自2021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办法包括8章、34条内容,篇幅较长,这里提取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企业补助项目的类型以及发放标准等部分重点内容(下拉可查看全文)。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企业补助项目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
企业补助项目包括以下类型:
1、房源筹集建设类:企业筹集建设的租赁住房,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和盘活存量项目(含集中式和分散式)。
2、日常运营类: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项目。
3、贷款贴息类:企业使用开发建设贷款或经营性贷款筹集建设、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项目。
4、信息系统对接类: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络交易平台)及经纪机构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项目。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包括:开发与完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采集或核查修正房屋基础数据库信息,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以及住房租金评估及参考价格编制、专项课题研究等技术服务。
发放标准与方式:
新建项目
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800元/㎡。
试点工作期内,新建项目如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按照400元/㎡标准一次性予以额外补助,项目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改建项目
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3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其中城中村房屋改造项目,如被主管部门认定为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试点项目,符合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标准指引的,按照300元/㎡标准一次性予以额外补助。
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须被主管部门认定为改建试点项目,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6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专项资金。
试点工作期内,改建项目如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按照200元/㎡标准一次性予以额外补助。
“稳租金”商品房项目
报企业承诺连续租赁五年以上(从签订承诺书之日起算)的,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6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专项资金;
申报企业承诺连续租赁十年以上(从签订承诺书之日起算)的,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8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专项资金。
“稳租金”商品房项目这一块的变化还挺大的,连续5年以上租赁的,以前是按照1200元/平的标准一次发放;连续租赁10年的是按1500元/平的标准一次发放。
盘活存量项目
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1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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