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圳特区报 2021-07-22 11:05 阅读 100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6205001GB00591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4日,挂牌期自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6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情况

上述宗地的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应向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三)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五)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厂房、办公楼、宿舍、食堂产权归竞得人;变电站产权归深圳市供电局有限公司,并由其负责建设运营,具体建设时序及管理由竞得人与深圳市供电局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六)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七)本次出让宗地若涉及电力等市政设施需迁改,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于成交后8个月内完成迁改,迁改费用由光明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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