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将停车管理权交业主共同决定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1-05-15 08:25 阅读 1000+

随着全市机动车拥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愈发凸显。近日,深圳市司法局正式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将通过科学立法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存量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同时,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有望被依法处置。

统计显示,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约356万辆,停车泊位总数约252万个,泊位总量缺口超过100万个,停车位供给总量严重不足。出行车位基本满足出行需求,居住类等基本车位供需失衡,尤其夜间停车“一位难求”。日间,部分区域办公场所停车位严重不足,但周边居住类车位却多有闲置。

针对停车设施严重不足这一主要矛盾,《条例》从源头入手,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鼓励共享停车设施提高利用率,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利用存量用地建设临时停车设施,鼓励申报、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

《条例》将停车场的分类根据确定收费标准的方式修改为公共类、居住类和社会类停车场,社会类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居住类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并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业主未依法共同决定前,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为盘活存量的停车设施,《条例》鼓励组织、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场、停车位对外共享,停车服务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并可以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针对“家门口”的停车问题,《条例》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将停车管理权交给业主共同决定,拟规定居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使用制度,以及收费标准、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同时,《条例》拟规定居住区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除非该物业由业主自行管理。为解决夜间停车矛盾,《条例》创新规定,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设置时段性便民停车路段。

为解决“僵尸车”占用停车设施资源的难题,《条例》将停车人的违停、乱停、逃避缴费等行为,以及停车服务组织的违法经营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于占用收费停车设施的僵尸车,由停车服务组织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如占道“僵尸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此外,《条例》还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停车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努力构建“全市停车一张图”,以后市民查找停车位将更加方便明了。 

来源: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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