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新规,符合11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新规中提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同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伟哥简单的分析一下:
1:这个政策意义不大,甚至可以说毫无意义,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可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比如北京在2018年9月之前可以异地提取,9月之后政策收紧必须要户籍所在地或者省会城市才可以异地提取。江苏、天津等省份也都可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大部分购房者更期待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宽松影响不大。
2:公积金政策目前看,全国各地主要看贷款上限,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按照当下大部分城市公积金政策的内容,提取宽松,但贷款难度大。这使得公积金使用难度依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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