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小慧)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两部事关前海未来发展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自贸区条例(草案)》)提请正在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记者发现,与一审稿对比,《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增设了工程建设专业资质互认制度,规定已经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认可名册的建筑业专业机构,及已经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注册纪录册的专业人士,经前海管理局备案后,可以在前海合作区对应内地资质直接提供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服务,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自贸区条例(草案)》二审稿主要在金融创新方面进行了完善,吸收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中部分可以在自贸片区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的内容,主要包括在跨境金融业务方面,支持自贸片区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在跨境金融互通方面,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自贸片区设立经营机构和保险售后服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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