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租赁合同发布,深圳出租人不得无故扣押金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0-03-19 03:59 阅读 1000+

(记者 李秀瑜)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启用。明年1月1日起,房屋租赁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旧版“租赁合同”办理租房备案手续。

针对深圳房屋租赁市场较常见的问题,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中,主要有如下亮点:规范了合同中名称的表述,采用勾选的方式由当事人协商选择相关内容,减少合同使用人的书写负担,既方便当事人使用,又为今后推行网上签约提供基础;提供房屋租赁过程中常用的《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交还确认书》《解除合同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格式供当事人参考使用。

同时,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降低交易成本;取消了旧版合同中承租人违约时押金不退的相关表述,明确押金的性质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缓解实践中出租人无故扣留押金等押金难退的问题。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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