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赁新规:个人出租需业主本人带看

凤凰网房产深圳站 2020-03-18 18:05 阅读 1000+

凤凰网房产讯  3月17日,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住房租赁有关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疫情期间,住房租赁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稳定,杜绝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住房租赁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守法守约、互谅互让原则,协商分担疫情造成的租金损失,任何一方不能违法强制要求对方作出让步。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与业主就租金减免未协商达成一致的,不能违法停止支付业主租金;协商一致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业主减免的租金惠及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应切实保障承租人的合法居住权,不得违法违约驱赶承租人。

值得关注的是,为统筹兼顾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疫情防控和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在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管理指引》中提到,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VR 看房;业主个人出租住房,确需带看的,需由业主本人带看一次看房总人数不超过3 人(含业主房或租赁企业员工)。

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住房租赁活动

管理指引

为统筹兼顾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疫情防控和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助力全市各业有序复产复工,保障市民生命健康,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一、已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租住管理

(一)初次返抵深的承租人或者其同住亲属进入住宅小区(或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以下统称“住宅小区”)的,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一问二测三申报四安置”工作流程把关和登记,同时查看住房租赁合同(电子或者纸质)或者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二)非初次返抵深的承租人及其同住亲属,并已申报个人信息,由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查看住房租赁合同(电子或者纸质)或者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证明,对其检测体温后,凭“深i 您-健康码”放行,不必再作出入登记。

(三)承租人及其同住亲属入住后,应及时变更原有“深i您-自主申报”中的相关信息,按住宅小区正常出入管理。

(四)住房租赁企业应将已经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信息向所在社区报备,并告知所在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个人出租住房的业主应将承租人信息向所在社区报备,并告知所在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各街道办已掌握的住房出租信息应及时通知社区和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各单位在采集、报送信息时应采取电话办理、互联网办理等方式,以减少人员聚集。

二、新办理住房出租的租住管理

(一)住房租赁企业员工带看要求。

1.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VR 看房。确需带看的,企业应以街道为单位确定带看员工名单,并将带看员工的工作证件和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以及空置房源清单等信息向街道办网上报备,由街道办通知社区和有关住宅小区管理单位。

2.住房租赁企业员工带看房屋进入小区的,应出示“深i您-健康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且体温正常,佩戴口罩。

(二)业主个人带看要求。

1.业主个人出租住房,确需带看的,需由业主本人带看。

2.业主带看房屋进入小区的,应出示“深i 您-健康码”、本人身份证件、房屋不动产权证明,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且体温正常,佩戴口罩。

(三)看房人员(意向承租人)要求。

1.对需要进入小区的看房人员,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一问二测三申报四安置”工作流程把关,发放一次性《临时通行证》,看房人员凭身份证和《临时通行证》,并在业主或者住房租赁企业员工的引导下进入小区,出小区时将《临时通行证》交还给住宅小区管理单位。

2.一次看房总人数不超过3 人(含业主房或租赁企业员工)。看房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1 米以上距离,减少手部触摸其它物品。进入住宅小区后,应立看立走,不得无故逗留、闲逛。

(四)其他要求。

1.住房租赁企业带看人员和带看业主应主动配合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做好带看记录,做到“一带一记”,记录带看人员及看房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承租人及其同住亲属入住后应当严格遵守小区出入管理规定,及时变更原有“深i 您-自主申报”中的相关信息。外地来深人员还应按规定向社区办理信息登记。

3.住房租赁企业中承担保洁维修服务工作的人员管理参照带看员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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