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断缴后,续险或迁移接续后的待遇对接问题,是许多群众关心的聚焦点。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退伍军人事务管理厅分享国家医保局、国家财政部政策研究室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关联迁移接续暂行规定》的通告(下称《通知》),融合江苏省具体,确立了江苏医保工作人员断交接续后的待遇现行政策,在其中涉及到许多新调节。
因学生就业等自己情况改变或忘掉交费,参保人员通常会造成医疗保险终断交费状况。本次《通知》中明文规定,申请办理迁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终断交费3个月(含)之内的,可按转到地要求申请办理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交办理手续,补交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交费当月就可以在转到地按照规定享受待遇,终断期内的待遇可按照规定追朔享受。
特别注意的是,参保人员若终断交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城镇职工要求实行,正常情况下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减少为不超过3个月。
本次调节,初次确立了参保人员因学生就业等自己情况转变在职工医保和城镇医保间转换社保缴纳关联后的待遇享受。在其中,参保人员持续2年(含2年)以上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学生就业等本人社保缴纳情况转变且未终断的,按照规定一切正常享受待遇。
若参保人员不符持续2年(含2年)以上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则分成2种状况:由职工医保转换为城镇医保的,且终断交费3个月(含)之内的,正常情况下可按转到地要求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交办理手续,补交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交费当月就可以在转到地按照规定享受待遇,终断期内的待遇可按照规定追朔享受;由城镇医保转换为以灵活就业真实身份参与职工医保的,可设定不超过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如仍在城镇医保待遇起效期限内的,享受城镇医保待遇。
针对许多群众关注的缴费年限总计问题,《通知》也得出明文规定:参与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关联迁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总计测算。
除此之外,有关士兵退出现役后参与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迁移接续办理手续,士兵服现役期限视作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当兵前和退出现役后参与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分类汇总。
来源于:南京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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