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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困难
南京调整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从2020年12月1日起,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82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91元。
南京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名单公示
南报网讯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文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标准以下2010年12月31日之前为15万以下,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为25万以下,2013年1月1日之后为35万以下,同户籍家
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最新认定标准出炉
通知称,自今年7月1日起,对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