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北京日报 2019-01-23 17:07 阅读 46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已建成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在今年6月底前,要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移交之后应该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小区配套园,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今年年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要完成相关建设规划。


  小区配套园短缺成入园难主因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2010年以来,国务院多个文件均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份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具体办法。

  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小区幼儿园普遍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为他用等突出问题。

  2017年对全国学前教育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是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具有天然的地域垄断性,这些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流失,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主要原因。




  配套园建而不交不得竣工验收


  本次通知要求,针对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


  闲置建筑优先建设学前教育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邢海峰介绍,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当中;在城市修补修复工作中,将通过老旧小区、老旧城区和老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依据城市发展需求,优先配套建设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邢海峰还透露,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虑将城镇幼儿园建设的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均衡、工程是否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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