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成都商住楼预售款监管方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适用当地行政区内新申请办理预售批准的商住楼,预售款的保管、支取和监管工作中。对比以前的资产监管,此次的新实施细则中提出了对研发公司分次支取的监管预售额度进行了再次调节。
在其中强调,开发设计企业申请支取监管额度里的预售款,应达到相对应的项目建设进度规定,且支取后的余额应达到对应规定,新增加了三个要求:
进行外墙装修(没有建筑立面门、窗组装)、规划用途为房屋的,监管帐户内资产余额理应不少于监管额度的35%;
商品房交付率达80%之上且无重要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监管帐户内资产余额理应不少于监管额度的2%;
进行该预售批号房屋产权首次登记,可以申请支取剩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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