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报道5月12日信息,“新政策施行后,选购了新创建商住楼或房屋交易,假如盘活为租用住房,能不能不记入家庭住房套数?”“家里有好几套房屋达到盘活标准,是不是可以盘活至只剩一套房屋后,再选购一套房屋?”……昨天,长沙市公布了《有关推动长沙市租用住房多行为主体提供多种渠道确保房屋交易的示范点实施意见》(下称《方案》),群众对《方案》明确提出了一些关注的问题。今天,新闻记者联络了长沙市市住建局负责人开展了答疑解惑。
问:《方案》颁布后选购了新创建商住楼或房屋交易,假如盘活为租用住房,能不能不记入家庭住房套数?
答:不能。只对于有在本计划方案实施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拿房或已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的房屋,盘活供作租用住房后,不列入家庭住房套数测算。
问:我家里有好几套房屋达到盘活标准,是不是可以盘活至只剩一套房屋后,再选购一套房屋?或是所有盘活后,再选购2套新房子?
答:现阶段资质审批时,以家庭为企业,盘活一套或好几套住房作为租用的,暂按“一户削减一套”的标准削减家庭住房总套数,既有好几套住房租赁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测算时均只削减一套,不危害好几套住房盘活作为租用房。
此外,必须提示的是,长沙市颁布的原限购房政策保持一致。
由来:红网时刻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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