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商报房产发布
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成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可点击此处查看)。
为何会进行这些调整?具体如何执行?对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通知》进行了相关解读。
01
此次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贷款管理实际,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
02
购房人所购再交易房未公布成交参考价咋办?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7月15日起,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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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购再交易房未公布成交参考价格的,则仍执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积金贷〔2019〕1号)规定,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两者中的最低值作为其住房价值。
03
为何取消“楼龄超1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10%”的规定?
关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此前的规定是:“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超过30年的,不予贷款”。
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是比较合理的,所以进行了本次调整。
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但需注意的是,“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仍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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