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也能永久居住?《民法典》居住权保障老有所居

成都楼盘网 2020-08-15 16:36 阅读 212

民法典新增居住权,没有房产证也能居住了。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问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也是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中的一大亮点。国家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党中央的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

1156301162121.jpg我们来通俗的了解一下居住权吧,举个栗子,一位李大爷想把名下的房产让儿子继承,但是又担心他去世后,二婚的老伴儿张大妈会没地儿居住,也就是说,李大爷只要给他老伴儿设立了居住权,设立居住权要由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这样张大妈就可以在房子里居住一辈子,即使房本上没有她名字。而且就算房子易主了,张大妈仍然可以居住,不到去世,居住权是不会消失的。
设立居住权不仅解决了房产继承中的问题,还解决了“以房养老”、公租房等一系列现实矛盾与担忧,为公租房和老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是解决公民住房纠结的利器。什么叫以房养老,这种是老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机构,并通过合同约定老人既能获得一笔售房款,还可以在房屋中居住到去世为止。
根据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甚至终生均可。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房屋所有权还是属于房主。新房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事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但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陌生住户即使在里面住了20年,也不等于他就有居住权,房主只要没有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益就不成立。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确立的目标。老人们可以设定居住权安享晚年,而无力购买房屋的群体,也能够通过取得公租房等房屋的居住权,实现更好的住所保障。由于居住权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让他人能清楚知道居住权人享有的权利,这样形成的居住关系会更加稳定。
居住权的设立,为住房问题提供了一个新选择。它不仅能够起到保障房屋的作用,还能让闲置的房屋物尽其用,同时也能为需要的人群提供一个相对固定的居所,让那些老人能老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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