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北京" target="_blank">石景山区隧道事故致14死,常务副市长等27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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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审批珠海市兴业银行专线(南段)一中标单位工程项目石景山区隧道施工“7·15”重要透水事故调查研究报告,评定珠海市兴业银行专线(南段)一中标单位工程项目石景山区隧道施工“7·15”透水事故是一起重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经调研,安全事故的主观原因是,隧道施工下穿吉大水库时遭受沿河花岗石风化层形槽,因工程项目对策失当造成右线隧道掌子面浮顶塌陷透水性,涌进左线隧道施工致工作工作人员溺水。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了相关公司和珠海市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存在的不足,主要包含:
中铁二局三企业工程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设计方案和安全规范规定工程施工;
中铁二局存有违法分包个人行为;
珠海兴地企业未依规执行监理公司生产安全岗位职责;
珠海市建市政工程公司未按要求组织实施超前的地质环境勘探,对代建项目当场安全大检查机构不到位;
珠海工程地质勘察院勘察报告未真正、精确体现地质环境状况,勘测布孔、勘探及岩心采用率不符合要求;
珠海吉祥如意爆破公司不具有安全性生产许可证标准,违反规定、违规执行爆破工程;
福建省卓智企业未依照工程施工标准规范工程施工,未贯彻落实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其他有关企业包含珠海市道路事务管理中心、珠海城建集团、珠海华昕企业、上海市市政道路工程规划院、珠海正青企业、珠海华源爆破公司等均存有安全隐患;
珠海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工程建设安全性事务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水利局、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珠海市派出所拱北口岸大队、吉林大学公安局,及其珠海市和香洲区党委会、政府部门在执行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层面均具有一定问题。
公安部门依规对12名涉刑的相关责任者采用了强制执行措施,并移交司法部门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实际包含:
中铁二局三企业纪委委员、副总梁杰,中铁二局三企业工程项目主管刘广,中铁二局三企业工程项目总经理杨进成,中铁二局三企业工程项目高级工程师钟奎,中铁二局三企业工程项目安全总监陈小龙,珠海兴地企业法人代表、老总卢艾勇,珠海兴地企业新项目项目负责人胡运彬,珠海兴地企业项目负责人意味着聂金伟,福建省卓智企业法人代表卢瑞美,福建省卓智企业当场责任人王昌榕,珠海吉祥如意爆破公司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常根召,珠海华昕企业项目负责人王开文。
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中铁二局、中铁二局三企业、珠海市建市政工程公司、珠海工程地质勘察院、珠海兴地企业、福建省卓智企业、珠海吉祥如意爆破公司、珠海正青咨询管理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和16名有关工作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一部分公司列入联合惩戒“信用黑名单”管理方法。
对中铁二局等涉嫌公司员工和公务人员,依照组织关系和管理员权限交给相关企业按照规定解决。
纪委监察行政机关对安全事故所在地地方党委、相关管控企业公务人员和国营企业工作人员共27人给予追责问责,详细如下:
张宜生,珠海市常务副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胡新天,珠海市常务副市长,给予诫勉处理。
杨柳青,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区市政协党组副书记,给予诫勉处理。
顾胜杰,珠海市道路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
徐伟,珠海市道路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罚。
张和平,珠海市道路事务管理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一部科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李夫振,珠海市道路事务管理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一部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彭甦,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局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吕植启,珠海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副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孙飞,珠海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司副司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
董海光,珠海市工程建设安全性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
何伟涛,珠海市工程建设安全性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罚。
石德强,珠海市工程建设安全性事务管理中心监管三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权处罚。
钟闻远,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局局长,给予严肃认真指责,勒令做出书面检查。
彭建力,香洲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副局,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邓伟华,香洲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产品质量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
刘美生,珠海市水利局稽查司副司长,给予诫勉处理。
洪少满,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杨文伟,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
林增武,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供水公司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龙伏波,香洲区水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
何育辉,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吉大水库管理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罚。
钟日辉,珠海市派出所拱北口岸大队吉林大学派出所长,给予严肃认真指责,勒令做出书面检查。
邓闯,珠海城建集团总助,珠海市建市政工程公司监事会主席、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罚。
李阳忠,珠海市建市政工程公司安全部部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胡媛峰,珠海市建市政工程公司工程项目一部主管、安全事故新项目经理,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给予开除公职处罚。
马强,广东省地质局第一地质环境中队副队长、安全事故新项目勘测责任人,给予诫勉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明确提出了安全事故预防和改进措施提议,注重各地党委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尤其是珠海市要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键重要批示,深入汲取安全事故血的教训,树牢安全性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外出地底工程安全管理,催促公司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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