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北京商报
北京市商报讯(新闻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孙永志)北京建委官微安家北京市5月10日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有关进一步发展趋势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确立,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项目应符合我国及当地的相应规范,其装配率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点评规范》(DB11/T 1831)的规定。新建地面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以上的保障房新项目和商住楼研发新项目,各单栋装配率应不低于60%。新项目立项政府投资的地面上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新建工程建筑、新建地面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以上的商业建筑新项目、工业土地上的新建工业厂房和库房等,各单栋装配率应不低于50%。
《实施意见》确立,新项目立项政府投资的地面上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新建工程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中单个地面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以上的新建商业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新建地面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以上的保障房新项目(包含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相同)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根据挂牌出让文档等方法设置有关规定,商住楼研发新项目、新建地面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以上的商业建筑新项目、工业土地上的新建工业厂房和库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注重,在以上执行范畴内,新项目中独立基本建设的建筑物和配套设施附设设备(垃圾房、配电站等)并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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